一.甲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5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4)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二.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3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三.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