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1项;
(3)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1项;
(4)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1项。
二.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三.承包工程范围
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2.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以下,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各类飞行区维修工程;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
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