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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或取消施工资质?做工程该谈规定还是谈人情

作者:贝廷企管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摘要: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这是2019年底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还有其余规定就不多说了,总之,就是使农民工工资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拖欠工资或取消施工资质?做工程该谈规定还是谈人情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是肯定没问题的,但谁又能保障各承包方的利益了,当然,在上述条例中,也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但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相信奋斗在一线的各建企比小编更了解。
 
  现在很多建企不是没有项目,而是怕做一些项目,就拿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我有一个工程项目(盖个厂房),需要找一个承包方来做,预算大概在1000万左右吧,按流程肯定是要进行正常招投标的,但是我认识你(或者我朋友认识你),反正各种关系,我确定是你来做了,但是有个要求,就是我前期可能只能给多少多少,需要你垫付一部分,但垫付按正常利息结算,这种项目做不做,本来工程竣工我是按约要付钱了,但我资金周转出问题了,暂时拿不出,不是不给,怎么办?总之,很多建企承接的项目不垫资是不行的,这就会导致资金风险。
 
  有时候承包方夹在两边不是人,上面钱不好要,下面钱又必须给,近两年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很多承包方不再是有项目就上了,更多是在项目上做选择,把风险降到最低,利润低一点也无所谓,就是有太多太多建企的前车之鉴,因为拿不到钱,活活被拖垮,因为一两个项目,本来过得很滋润的,突然就捉襟见肘。政策保护农民工工资,保护承包方不垫资,但是真实情况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借用《少帅》里面的一句话,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
 
  施工单位挣钱吗,不挣钱谁干?但利润牵扯的因素较多,涉及招投标定价谈判、技术优化、现场管理、财务收支等等。仅就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工程款项往往数额大、结算困难,没个三年五年,账算不清楚。这就是最大的风险。这些被拖欠的工程款,并未产生利息,原本有点利润的项目,拖得越久,钱越贬值。最终,平均到每年的利润率是否能跑赢通胀和贷款利息?跑的赢,说明还是挣了;没跑赢,就是赔了。我个人认为,这年代就算没挣/扩张,接的上活儿,养的住员工,就是好样的。
 
  总之,目前承包方一定要有不见兔子不撒鹰的觉悟,不能一味的讲人情世故,什么项目都敢上,都敢垫资干,往往摔个跟头就容易爬不起来,但也不能什么事都按规章办事,毕竟蛋糕就那么大,你不吃,有人吃,你少吃一块,别人就会多吃一块,在规定和人情世故之间,拿捏住火候就可以了。小编进入建筑行业差不多十年了,虽然一直未接触工程,但接触了很多做工程的承包方,大多数都是中小建企,有的辉煌过,有的也落魄过,说来说去都是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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