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继续延续的通知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此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自动延续,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投标等活动。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原文可登录“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或者直接访问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files/2021120208582827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