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规定,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及审查工作细则>通知》(成建委〔2018〕661号)的相关要求,经属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市住建局对申请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查勘,下列5家企业符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备案前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2022年1月25日17:00前向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服务站(地址:武侯区紫荆北路16号六楼)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65787813;电子信箱:55358984 qq.com。
附件:
成都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服务站
2022年1月19日